陜建質發﹝2021﹞46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今年以來,全省建筑領域高墜事故多發。按照8月5日省安委會工作例會安排部署,為有效防范和遏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扎實做好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省廳制定了《陜西省建筑施工高處墜落預防工作指南》,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陜西省建筑施工高處墜落預防工作指南》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8月5日
陜西省建筑施工高處墜落預防工作指南
一、總 則
(一)落實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必須將建設單位給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具)以及設施的投入使用,應當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具)和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并明示高空作業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二)建立健全高空作業教育培訓制度
在建項目要嚴格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將預防高處墜落作為宣講、警示的重點。通過組織觀看事故警示案例、安全體驗等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切實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施工現場應設置預防高墜的宣傳海報、標語等,創造良好的安全施工氛圍。
(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應合理統籌安排施工生產,不得搶進度、趕工期;嚴格落實高空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佩戴的進場檢查制度,并對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情況進行動態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將預防高處墜落措施作為專項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內容,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可具操作性、有效性預防高處墜落的保障措施;嚴格按照施工安全專項方案進行施工并組織驗收。
(四)嚴格履行高處作業安全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要制定預防高處墜落監理安全實施細則,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品配備、作業人員教育、交底等,加大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巡查。
(五)嚴格落實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對項目高處作業安全全面負責。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足額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定期督查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高墜事故預防措施
(一)“三寶”防護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是安全“三寶”。作業現場人員應做到:一是進入作業現場的職工要戴安全帽;二是高空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三是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安全網。
(二)“臨邊、洞口、井口”防護作業現場必須做好各項臨邊、井口的防護,鼓勵采用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式的防護設施。各臨邊作業場所,均應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張掛密目式安全立網,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時,網間連接應牢固、嚴密;非豎向洞囗短邊邊長或直徑為500mm~1500mm時,應采用蓋板覆蓋或防護欄桿;短邊邊長或直徑大于或等于1500mm時,應在洞口作業側設置防護欄桿,洞口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洞口蓋板宜采用工具化蓋件,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1kN 的集中荷載和不小于2kN/ m2的均布荷載;洞口應設置警示標志,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三)梯子的使用
高處作業應設置專門的上下通道,攀登作業人員應從專門通道上下。上下通道應根據現場情況選用鋼斜梯、鋼直梯、人行塔梯等,各類梯道安裝應牢固可靠,當固定式直梯攀登高度超過3m時,宜加設護籠;當攀登高度超過8m時,應設置梯間平臺;人行塔梯頂部和各平臺應滿鋪防滑板,并應固定牢固,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當高度超過5m時,應與建筑結構間設置連墻件;使用折梯時,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腳手架操作層上不得使用梯子作業。
(四)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鋪平;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距離不宜大于150mm;當距離大于150mm時,應采取封閉防護措施;工具式鋼腳手板應有掛鉤,并應帶有自鎖裝置與作業層橫向水平桿鎖緊,不得浮放;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竹笆腳手板兩端應與水平桿綁牢,作業層相鄰兩根橫向水平桿間應加設間水平桿,腳手板探頭長度不應大于150mm;扣件式和普通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應在外側立桿0.6m及1. 2m高處搭設兩道防護欄桿;承插型盤扣式和高強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應在外側立桿0.5m及1. 0m高的立桿節點處搭設兩道防護欄桿;防護欄桿下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均應設置在外立桿內側;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腳手架作業層腳手板下宜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不大于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當遇6級及以上大風、雨雪、濃霧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作業以及腳手架上的施工作業;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作業應嚴格執行施工安全專項方案,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現場要設置警戒區域并安排專人監護;雨雪、霜后腳手架作業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夜間不得進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五)模板工程
上下模板支撐架應設置專用攀登通道,不得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搭設與拆除柱模板及懸挑結構的模板,應設置操作平臺;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懸空安裝大模板時,應在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不得站人和行走;拆模高處作業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當模板上有預留孔洞時,應在安裝后及時將孔洞覆蓋;翻模、爬模、滑模等工具式模板應設置操作平臺,上下操作平臺間應設置專用攀登通道。
(六)鋼筋及混凝土工程
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邊柱和懸空梁等構件的鋼筋時,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扎柱鋼筋,應搭設操作平臺;在高處進行預應力張拉操作前,應搭設操作平臺;臨邊澆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設置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澆筑儲倉或拱形結構時,應自下而上交圈封閉,并應搭設腳手架;當在特殊情況下懸空綁扎鋼筋或澆筑混凝土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七)門窗工程
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操作人員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作業;當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施焊作業時,不得手拉門窗進行攀登;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且無外腳手架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當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八)吊裝與安裝工程
結構吊裝應設置牢固可靠的高處作業操作平臺或操作立足點;人員上下高處作業面應設置爬梯;鋼結構構件的吊裝,應搭設用于臨時固定、焊接、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并應隨構件同時起吊就位,吊裝就位的鋼構件應及時連接;鋼結構安裝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鋼結構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安裝作業層應設置供作業人員系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板,不得在輕質型材上行走;安裝輕質型材板前,應采取在梁下張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當吊裝屋架、梁、柱等大型混凝土預制構件時,應在構件上預先設置登高通道和操作平臺等安全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在操作平臺上進行就位、灌漿等操作。當吊裝..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操作人員應在操作平臺上進行操作;吊裝作業中,當利用已安裝的構件或既有結構構件作為水平通道時,臨空面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并應設置連續的鋼絲繩、鋼索作安全繩;裝配式建筑預制外墻施工所使用的外掛腳手架,其預埋掛點應經設計計算,并應設置防脫落裝置,作業層應設置操作平臺;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吊裝就位后,應采用移動式升降平臺或爬梯進行構件頂部的摘鉤作業,也可采用半自動脫鉤裝置;安裝管道時,應有已完結構或穩固的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的結構構件及安裝中的管道上作業或通行。
(九)垂直運輸設備
各種垂直運輸設備的停層平臺除兩側應按臨邊作業要求設防護欄桿、擋腳板、安全立網外,平臺口還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 8m的樓層防護門,并應設置防外開裝置和連鎖保護裝置;物料提升機應設置剛性停層裝置,各層聯絡應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并應采用斷繩保護裝置和安全停層裝置。物料提升機通道中間,應分別設置隔離設施。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施工升降機層門應與吊籠連鎖,并應確保吊籠底板距樓層平臺的垂直距離不大于150mm時,層門方能開啟。當層門關閉時,人員不得進出;施工升降機各種限位應靈敏可靠,樓層門應采取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的措施,上下運行行程內應無障礙物。吊籠內乘人、載物時,嚴禁超載,荷載應均勻分布;吊籃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且應使用專業廠家制作的定型產品,產品應有出廠合格證,不得使用自行制作的吊籃;安裝拆卸作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吊籃內操作人員的數量不能超過2人,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帶應掛設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安全繩不得與吊籃任何部位連接;吊籃的安全鎖應完好有效,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的安全鎖。
三、預防高處墜落安全監督要點
(一)制定預防高墜安全監督計劃
監督機構在制定監督計劃時,應明確對所監督項目的高處墜落預防措施的監督檢查要求,細化檢查標準,將預防高處墜落作為安全監督工作的重點之一。
(二)嚴格履行監督交底程序
監督機構應當在質量安全監督交底會議上,向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宣貫預防高處墜落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督促各方嚴格落實相關安全職責,完善各項管控措施。
(三)強化施工過程監督指導
監督人員開展安全監督檢查,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法律法規、規范,對預防高處墜落規定內容,加大安全生產行為和實體措施方面監督檢查力度,對于發現問題,責成參建主體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及時做好整改閉環,消除安全隱患。
(四)推進高墜預防標準化
各監督機構在對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的抽查時,應當核實預防高處墜落措施是否到位,對責任未落實,管控措施不達標的,應當作為項目考評結論“不合格”的酌情判定依據。
(五)預防高墜的差異化監管
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或巡查時,對于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檢查中發現較多高處墜落安全隱患、施工內容或進度有較大改變、含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項目,適當增加對其高處墜落預防工作的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應當從嚴查處。
(六)重大高墜隱患的應急處置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易產生高處墜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督人員可依法責令施工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暫時停止施工。
(七)特殊氣候條件的預防指導
遇高溫、寒冷、雨雪、大風天氣,監督機構應及時掌握相關氣象信息,做好施工安全預警提示,并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做好高處作業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采取相關應對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及處置措施。
四、高處墜落安全常識
(一)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1)高處作業人員要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頭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
(2)遇到大霧、大雨和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暫時不用的工具,應裝入工具袋,隨用隨拿。用不著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應采用系繩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拋擲,應及時清理運送到指定的地點。
(二)交叉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空間上下不同層次(高度)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1)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業。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層外;當不能滿足時,應設隔離防護層。
(2)禁止下層作業人員在防護欄桿、平臺等下方休息。
(三)攀登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1)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的通道攀登、翻越。
(2)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對梯子,雙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件攀登。
(3)禁止在陽臺欄桿、鋼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撐桿上作業。
(4)禁止沿是屋架上弦、檁條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業。
(5)人員上下腳手架應走專用通道,禁止攀爬腳手架桿件上下。在腳手架上作業或行走要注意腳下探頭板。
(6)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擲物料。